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公式
一、医疗费
公式一:医疗费赔偿金额=已发生医疗费用(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)+预期医疗费用
公式二:已发生医疗费用=挂号费+住院费+检查费+治疗费+药费+其他
公式三:预期医疗费=基本医疗费
二、误工费
(一)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
1、一般收入者误工费的赔偿金额
误工费赔偿金额=误工时间+收入标准(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)
2、高收入者误工费的赔偿金额
误工费赔偿金额=误工时间*收入标准(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)
(二)无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
误工费赔偿金额=误工时间*收入标准(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)
三、住院伙食补助费
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=住院时间*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
四、陪护费
陪护费赔偿金额=陪护天数*陪护人数*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
五、残疾生活补助费
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=伤残等级*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*赔偿期限
六、残疾用具费
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=普及型器具的费用
七、丧葬费
丧葬费赔偿金额=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出的数额
丧葬补助费=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*6个月
八、被抚养人生活费
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=被抚养人的人数*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*抚养年限
公式一:(适用于被抚养人不满16周岁的)
抚养年限=16—实际年龄
公式二:(适用于被抚养人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)抚养年限=20年,其中:
60周岁以上的=75—实际年龄
九、交通费
交通费赔偿金额=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
十、住宿费
住宿费赔偿金额=住宿天数*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
十一、精神损害抚慰金
公式一(适用于患者死亡的)
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=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*年限(最长不超过6年)
公式二(适用于患者残疾的)
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=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*年限(最长不超过3年)
北京市2007年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
一、 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78元/人;
二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/人
北京市2008年年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
一、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89元/人;
二、城镇居民人均可消费支出15330元/人;
三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559元/人;
四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6828元/人;
五、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088元/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