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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管理者赔偿27.9万元
原创文章  时间:2009-02-21 17:15:36  点击查看评论
  核心提示: 高速公路 管理者

高速公路管理者赔偿27.9万元

    2006年7月12日晚9时30分,司机某某驾驶一辆轿车,沿京珠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现行车道有一块大水泥砖。他来不及躲避,轿车底盘撞上水泥砖,是发动机着起大火。而在当日10点55分,河南高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河南高速公司)收取了这辆车通行费20元。

   由于该叫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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